企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和报告
为履行企业自行监测的职责,我司采取的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自行监测手段及开展方式为:委托监测。
一、监测方案
1.1监测工况
1、监测期间,主体设施和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
2、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90%。
1.2废水监测
在项目污水预处理池总排口设一个监测点,监测项目为: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石油类物,监测频率为:每天4次,连续监测2天。
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方法见表1。
表1 废水监测项目、频率及监测方法
排口 | 监测项目 | 监测时间、频率 | 监测方法 | 方法来源 |
总排口 | pH |
监测2天、每天4次 | 玻璃电极法 | GB/T6920-1986 |
化学需氧量 | 重铬酸盐法 | HJ828-2017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稀释与接种法 |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HJ 505-2009 | ||
氨氮 | 纳氏试剂比色法 | HJ 535-2009 | ||
悬浮物 | 重量法 | GB 11901-1989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 GB 7494-87 | ||
石油类 | 红外分光光度法 | HJ637-2012 | ||
动植物油 | 红外分光光度法 | HJ637-2012 |
1.3废气监测
1.3.1监测点位、项目及时间频率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在融熔挤出和制胶涂胶等工序废气净化器前、后平直管段上各设置1个废气监测点。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根据废气源位置,并结合采样当日风向,在厂界外四周设置4个无组织监测点,具体点位详见监测点位图。
表2 废气监测点位、项目及时间频率
序号 | 污染源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排气筒数量(个) | 监测时间、频率 | 备注 |
1 | 融熔挤出和制胶涂胶等工序 | 净化器前、后平直管段上 | VOCs | 1 | 监测2天,每天3次 | 进口、出口 |
3 | 软化工序 | 根据废气源位置,并结合采样当日风向,在厂界外四周设置4个监测点 | VOCs | / | 监测2天,每天4次 | / |
1.4噪声
1.4.1监测点位
根据噪声源位置,沿厂房法定厂界设置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详见监测点位图)。
1.4.2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等效A声级Leq[dB(A)]。
1.4.3监测方法
厂界噪声测量方法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4.4监测时间、频率
厂界噪声:监测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监测2次。
1.5评价标准
1、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废气:废气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表5中相关标准。
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图例: ★ 废水监测点位,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 ▲ 噪声监测点位
图1 监测点位图
二、监测结论
(一)本次检测结果表明:
1、废水所测指标的排放浓度值及PH值范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的排放浓度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生产线有组织排放废气所测指标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废气所测指标排放浓度均符合《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表5中相关标准。
3、厂界环境噪声昼间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二)2018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环保水平。
2、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强化环保设施的维修、保养、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3、定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进行对照检查,及时查漏补缺,消除安全隐患。
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