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监测方案和报告2021-2
2021-05-28 10:15
2、根据监测工况要求,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不得低于设计生产能力75%的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9#、10#、12#厂房外设置5个废气监测点。
表1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项目及时间频率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测点位置(个) |
监测时间、频率 |
9#、10#、12#厂房外设置5个废气监测点 |
VOCs |
5 |
监测1天,每天4次 |
1.3评价标准
1、废气评价标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监测结论
本年度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委托四川科检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采样,检测报告附后。
检测结果表明: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外所测指标符合《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中其他标准限值,厂房外所测指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排放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