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2023年度)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2023年度)
成都长江热缩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4年2月
承诺书
我单位已了解《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知晓本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所使用的相关数据及表述符合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披露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要求披露的企业环境信息发生变化时,我单位将积极组织信息数据收集、核实及报告编制,及时完成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我单位将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成都长江热缩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1日
一、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 成都长江热缩材料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开发区空港一路一段 483 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22762264504U |
法定代表人 | 汤皓然 |
公司成立日期 | 2004年5月18日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行业类别 | C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主要产品 | 热缩制品 |
企业环保联系人 | 陆源 028-85874005 |
重点排污单位 | 否 |
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 否 |
二、关键环境信息提要
2023年我公司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无环境违法行为,未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2023年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2.1 废气排放情况
排放废气污染物种类为挥发性有机气体(VOCs),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引至“UV光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 两级处置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标准限值要求,均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委托检测单位:四川志达四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2 废水排放情况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已建的预处理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航空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江安河。所测指标PH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和氨氮均符合标准要求,均达标排放。
委托检测单位:四川志达四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3 厂界噪声排放情况
车间内各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型设备,通过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后可做到厂界噪声达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委托检测单位:四川志达四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4 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2023年共产生危险废物1.443吨,2023年3月委托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0.6315吨,2023年10月委托四川皓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转运0.8115吨,截止2023年底贮存量0吨。
三、企业环境管理信息
3.1 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披露信息
3.1.1环评及验收信息披露
表3-1 环评、验收手续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报告类型 | 环评批复情况 | 验收情况 |
热缩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报告表 | 成都市双流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1月29日批复,批复文号:双环建【2018】24号。 | 2018年4月26日通过废水、废气自主验收;2018年9月7日通过成都市双流区环境保护局对噪声、固废验收,批复文号:双环建验【2018】36号。 |
挤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报告表 | 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2019年8月20日批复,批复文号:双环承诺环评审【2019】51号。 | 2020年4月1日通过自主验收。 |
3.1.2排污许可信息披露
我司于 2020年5月28日首次申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登记编号为 91510122762264504U001W,有效期至2025年5月27日,现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排污登记回执见图3-1。
图3-1 排污登记回执
3.2 环境保护税缴纳披露信息
公司2023年度环保税共计缴纳740.97元。
3.3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披露信息
公司2023年未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3.4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披露信息
2023年公司参加成都市环境信用评价,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
四、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
4.1 污染防治设施
公司设有1个废气排放口(编号:FQ-02561),为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口。公司现有排烟抽风系统一套,废气处理工艺为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生产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送往两级处置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4.2 自行监测信息
4.2.1委托监测
公司于 2023年3月2日委托四川志达四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进行现场采样。
监测期间,主体设施和环保设施必须正常运行。根据监测工况要求,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不得低于设计生产能力75%的要求。
4.2.2监测内容
——废水监测:在项目污水预处理池总排口设一个监测点,监测项目为:pH、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监测频率为:每天1次,监测1天。监测项目、监测方法见表1。
表4-1 废水监测项目、频率及监测方法
排口 |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 | 方法来源 |
总排口 | pH | 电极法 | HJ 1147-2020 |
悬浮物 | 重量法 | GB 11901-1989 | |
化学需氧量 | 重铬酸盐法 | HJ828-2017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稀释与接种法 | HJ 505-2009 | |
氨氮 |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HJ 535-2009 | |
动植物油 | 红外分光光度法 | HJ637-2018 |
——废气监测
(1) 有组织废气监测:涂胶工序废气净化器后平直管段上设置1个废气监测点。
表4-2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项目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排气筒数量(个) | 备注 |
净化器后平直管段上 | VOCs | 1 | 出口 |
(2)无组织废气监测:9#、10#、12#厂房外设置5个废气监测点。
表3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项目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测点位置(个) |
9#、10#、12#厂房外设置5个废气监测点 | VOCs | 5 |
——噪声
监测项目:监测项目为等效A声级dB(A)。
4.3 监测数据
4.3.1废气监测达标情况
4.3.1.1有组织废气
4.3.1.2无组织废气
4.3.2废水监测达标情况
4.3.3噪声监测达标情况
测点示意图:
4.3.4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所测指标PH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氨氮指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级标准。
2、废气:生产线有组织排放废气所测指标符合《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外所测指标符合《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中相关标准限值,厂房外所测指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厂界环境噪声昼间、夜间检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4 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信息
2023年3月,公司委托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进行危废转运和处置,完成2022年贮存及2023年初贮存危废的处置。
2023年10月,公司委托四川皓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转运危废,完成2023年下半年贮存危废处置。
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如下表:
废物名称 | 废物代码 | 2023年委托利用处置情况(千克/年) | |||
接收单位名称 | 危废经营资质证号 | 委托数量 | |||
废活性炭 | 900-039-49 | 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川环危第511402022号 | 468 | |
废矿物油 | 900-249-08 | 160 | |||
废墨盒 | 900-041-49 | 3.5 | |||
废活性炭 | 900-039-49 | 四川皓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川环危收第51011603号 | 336 | |
废矿物油 | 900-249-08 | 47 | |||
废容器 | 900-041-49 | 398.5 | |||
实验室废液 | 900-047-49 | 30 |
五、生态环境应急信息
5.1 2023年度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2023年度,我司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5.2 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成都长江热缩材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已于2021年6月30日获得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510122-2021-1227-L。
5.3 2023年度环境应急演练情况
公司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应急演练,2023年公司环境应急演练情况如下:
(1)演练基本情况
本次应急演练模拟园区2栋6楼屋顶发生火灾,当班人员发现后立即进行现场处置,并逐级上报至应急指挥中心,并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组织人员疏散、抢救、搜救和现场灭火,并上报有关部门,最后完成演练。
(2)演练总结
演练达到预期目标,验证了演练方案的可操作性;提升了应急队伍的应急操作能力,强化岗位人员的突发情况处置水平。但存在演练各环节工作还不到位,衔接不连贯等问题,后期应加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宣贯和安全活动的参与度,继续强化训练抢救技能,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以最快的速度、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六、企业生态环境违法信息
公司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023年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七、本年度临时报告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布临时报告。
八、总结
本报告参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进行编制,截止 2023年底,公司未发生一起生态环境违法事件。2024年我司将在公司领导的领导下,继续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积极履行环保社会责任。